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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材料管理细则
2013-08-05 15:08   审核人:

为了加强实验材料和低值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,保证实验教学的进行,材料学院实训中心下属各实验室材料和低值、易耗品坚持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、专人负责、节约使用的原则,实行学院、实验室两级管理。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1.本细则所称的物品,包括教学、实验、科研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。

材料: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。如:专用打印纸、油墨、金属、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、燃料、化学药品、试剂等。

低值耐用品:指单价在500元以下(不含500元),耐用期在一年以上,能独立使用的物品。如仪器、仪表、工具、量具等。

易耗品: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,不属于固定资产、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。如玻璃仪器或器皿,各种元件、器材、零配件、部件,实验用小动物,劳动保护用品和卫生用品等。

2.每学期根据教学、实验的要求在每年的六月份和十二月份提交下学期的实验材料、低耗品申购报告,经实验室主任和主管学院院长审核,上报校产处采购。

3.各实验室应配合校产处药品库房建立物资分类明细账,做到进出手续齐全、计录清楚,每学期核对,确保账、物相符。每学期对单价在200~500元的低值耐用品核对,确保账、物、卡相符。

4.因科研学生课题,需借用低值耐用品,必须办理借用手续;民用性强的物品的借用,必须经学院主管主任同意后,才能办理借用手续;用过要按归还期及时收回。

5.物品的维修报废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;物品如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,按《教学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、赔偿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材料与环保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O一二年十一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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